摘錄自中廣台中台專訪陳明哲主任之訪談內容 (錄音檔可至台中榮總生殖醫學中心網頁收聽)

藝人、名人高齡懷孕常常成為話題,這也讓許多高齡的待孕者燃起了熊熊的希望,而根據國民健康局97至99年的資料顯示:不孕的女性需靠他人捐贈之卵子做人的比率逐年在增加,可以窺見現代女性需要他人捐贈卵子已漸漸成為一種趨勢! 陳明哲醫師現職台中榮總生殖醫學科主任,臨床上協助許多不孕症的夫婦,此次接受電台專訪為大家介紹卵子捐贈,以下為簡略摘要訪談內容。

接受卵子捐贈的可能原因:

懷孕不可或缺的就是精子與卵子,如果女性排卵功能不佳就有可能會發生懷孕困難,而排卵功能不佳有幾種可能,有可能是先天排卵機能不足,或是後天導致,如:手術治療、化學治療或放射治療,也有些良性的疾病但需使用一些藥物而因此傷害卵巢功能!所以當卵巢功能不佳進而影響排卵時,在臨床上就可能會需要用一些排卵藥物來刺激排卵,但有些人即便使用排卵藥物反應仍然不佳時,此時若沒有借助她人的卵子就沒有更好的方法了!當然也有人雖然有正常的卵巢功能卻仍需要他人捐贈卵子,這是因為她可能有先天性的疾病,為了避免遺傳給下一代而選擇受贈卵子。只是目前臨床上最常見的還是以卵巢功能不足者為主。

卵子捐贈或受贈的法律規定:

開始擬定人工生殖法時曾經考慮限制受贈者之年齡,但後來被排除了! 所以法律上並沒有限制受贈者的年齡,即便法律沒有限制,但若高齡超過五、六十歲,多數醫師應較不會考慮協助她們接受卵子受贈,主要是因為高齡可能會合併一些身體不佳狀況而影響受孕結果,或是懷孕後影響身體狀況,而且小孩出生後正是需要父母照顧的時候,如因年齡太大而無法好好照顧小孩,這在倫理上也是值得商榷的! 但是卵子捐贈者於法有限制,需為年滿二十且不超過四十歲者,主要考量是二十歲的女性心智已然成熟,而不超過四十歲主要是有生物學的考量,因為年紀超過四十歲以上卵巢功能明顯變差,卵子品質退步,此時可能較無法捐贈卵子給他人。 如何進行卵子捐贈與受贈 首先必需有一位身體健康、卵巢功能好、很有愛心的女性前來捐贈卵子,尤其是年輕女性,因為年輕女性的卵巢功能與身體狀況通常是比較好的,而他必須有愛心願意捐贈卵子給他人,因為卵子捐贈的醫療程序較為繁瑣,如果沒有一定的熱誠支持可能會因此打退堂鼓!

接著這位捐贈者需到台灣某一家國民健康局核可的生殖機構做初步的登記,再由該生殖機構申報國民健康局,主要是確認該捐贈者是否未曾捐贈,或曾經捐贈但尚未讓受贈者活產,這樣才可以成為符合資格的捐贈者。這個查核的目的是為了避免生下來的小孩日後因為互不認識,而導致近親結婚的狀況發生。

第二步將安排捐贈者接受一系列的健康檢查,基本上先做初步的篩檢,例如:捐贈者的身心是否健全、家族有無特殊疾病或精神疾病、特殊的遺傳疾病,以及一些傳染性疾病的篩檢,例如:愛滋病檢查、梅毒血清檢查、B型肝炎與披衣菌感染檢查等,也就是可藉由抽血檢驗的疾病。另外有一部分是由醫師事前評估的,例如:捐贈者的卵巢功能,目前比較常用的有兩種,一種用超音波監測卵泡數目,另一種是抽血確認卵巢功能指標。

第三步則需尋找接受卵子的受贈者,但目前臨床的經驗是等候接受卵子的人很多,但願意捐贈者很少! 所以生殖機構需先完成初步配對,並將資料轉送國民健康局審查,以確認捐贈者與受贈者無四等親內的關係,而此時受贈者需填寫受贈同意書並完成法院公證,方能開始進行下一步。

第四步才是開始使用排卵藥物讓捐贈者排卵,進而安排取卵手術等。 在法律規定下該如何避免近親結婚 僅管法律規定捐贈者只能讓一對夫妻活產,但仍有風險可能會讓捐贈者的小孩與受贈者的小孩近親結婚,此時就需要依靠人工生殖子女親屬關係查詢辦法來辦理,也就是接受捐贈卵子所生出來的小孩,結婚前可以向主管機關查證捐贈者的資料,以確定有無近親結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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